规章制度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来源: 888集团电子游戏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5-18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良好校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重要方式,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要本着育人为本的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分、基本素质分(德育分)、创新能力分和附加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学业分、基本素质(德育分)、创新能力三部分在总评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90%、5%、5%,附加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加分上限5分,扣分不设上限)。

第五条凡国际关系学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实施测评。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与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1、学生因私出国、休学、病、事假等时间超过3个月的。

2、一年级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每学年9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各院系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本院系测评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学生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我校学生参加各类评奖推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测评方案为基础版,各院系可根据各专业培养特点,在附加分模块的规定分值范围内制定加减分测评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教务处、科学研究处、后勤服务中心、团委、体育美育教研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学工副主任担任。学校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开展,各院系具体实施。教务处、科学研究处、后勤服务中心、团委、体育美育教研部等部门出具审核认定材料。

(一)学生处负责全校综合素质测评的整体部署、工作指导、流程监督和结果审查。

(二)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监督和审核本单位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院系辅导员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测算、审核。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分、基本素质分(德育分)、创新能力分和附加分(具体标准详见下)四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满分100分±附加分)=学业分【满分90分】+基本素质分(德育分)【满分5分】+创新能力分【满分5分】±附加分。

第十条学业分测评办法

(一)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学业分=GPA/4.0×90。

2.GPA计算科目为该学年内开设的各门通识课、专业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课程,不包含辅修课程及国防教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

(二)测评程序

1.各院系辅导员负责学生学业分计算工作。

2.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学业分测评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学业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3.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对应内容。

第十一条基本素质分(德育分)测评办法

(一)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基本素质分包括对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四方面的评价。基本素质满分为5分,其中班级民主测评分数满分100分,以4%记入总分,辅导员测评分数满分100分,以1%记入总分。

基本素质分采用相对分计分方法:

基本素质分=(本人原始基本素质分/本院系同年级基本素质分最高分)×5。

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基本素质分(德育分)记为0分。

1.班级民主测评(100分)

(1)思想修养(2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备健全的人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按照优(21-25分)、良(16-20分)、中(11-15)、差(1-10)四个等级给予评分。

(2)学习态度(25分)

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尊敬师长,虚心好学,认真参与教学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学习态度端正,按时上课,按时、独立完成课堂任务和作业。

按照优(21-25分)、良(16-20分)、中(11-15)、差(1-10)四个等级给予评分。

(3)身心健康(25分)

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注重提高心理素质,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精神面貌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

按照优(21-25分)、良(16-20分)、中(11-15)、差(1-10)四个等级给予评分。

(4)文明行为(25分)

注重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大方得体,能团结班级和宿舍同学,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乐于奉献,能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按照优(21-25分)、良(16-20分)、中(11-15)、差(1-10)四个等级给予评分。

2.辅导员测评(100分)

辅导员根据以上四项测评内容,征求班主任、导师意见后,给予学生基本素质评分。

(二)测评程序

1.各班级进行基本素质(德育分)民主测评,同学之间相互测评打分,填写《国际关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质(德育分)测评表(学生用表)》。

2.辅导员进行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征求班主任、导师意见后打分,填写《国际关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质(德育分)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3.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班级民主测评与辅导员测评的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基本素质测评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4.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对应内容。

第十二条创新能力测评办法

(一)测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充分利用发挥自身特长、创造精神并能在学术科研、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团学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能力。创新能力测评采取相对分计分方法加分,基础分为0,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项目包括学术科研、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团学工作和文体活动。

创新能力分=(本人创新能力原始分/本院系同级学生创新能力最高分)×5。

1.学术科研

(1)科研论文

项目名称及等级

加分分值

学术论文

被SCI、SSCI、EI检索收录

10分

国际和国内核心期刊

被CSSCI检索收录

8分

一般学术刊物

6分

学术会议论文集

3分

内部学术刊物

2分

著作

正式出版

5分

参著或参译

正式出版

2分

说明:

①学生科研论文需经过科研处审核方可有效。

②所有上述公开发表的文章必须署名“国际关系学院+作者名”,否则不予加分。同一篇论文不累计加分。

③多人合作完成论文的(限4人及以内;多于4人的从第5人起不予加分),对该项加分进行分割,具体加分比例如下表:

完成方式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2人合作

60%

40%



3人合作

50%

30%

20%


4人合作

50%

25%

15%

10%

④所有申请加分的论文,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文章。

⑤获得加分的论文不再参与本条第三项学术科研竞赛项目测评加分。

⑥在国际和国内核心期刊增刊中发表论文的,按一般学术刊物加分。

(2)科研项目

项目等级

主持

参加

国家级

15

7

省部级

10

4

校级

6

2

说明:

①科研项目需经过科研处审核方可有效。

②上述加分的认定,须凭申报材料、科研成果及结项证明。

③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支持计划项目均属于校级科研项目。

④若以组团形式参加科研项目并获得奖励的,按团队给予加分,团队成员个人的加分分值取总加分的平均值。团队成员依据参加活动的申报备案材料确定。

(3)学术科研竞赛

赛事等级/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项

国家级(含跨国)

10

7

5

3

省部级

8

5

3

2

校级

4

3

2

1

说明:

学术科研竞赛指在教务处备案的所有学科竞赛以及团学活动中的学术科研类竞赛,主要包括:

①在教务处备案的各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或名次。

②“挑战杯”系列赛事,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③各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定的属于本院系学科专业学术竞赛的项目。

④学术科研竞赛的赛事级别,依据主办方的级别确定。

⑤若以组团形式参加学术科研竞赛并获得奖励的,按团队给予加分,团队成员个人的加分分值取总加分的平均值。团队成员依据参加活动的申报备案材料确定。

⑥竞赛项目需结项后方可认定加分。

(4)各类征文(视频征集)比赛

赛事等级/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项

国家级(含跨国)

5

4

3

1

省部级

4

3

2

1

校级

3

2

1

1

说明:

①征文(视频)比赛加分项目仅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上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正式发文形式组织的比赛。

②征文(视频)比赛的赛事级别,依据主办方的级别确定。多人组队参加比赛的,每个人的加分分值为加分数的平均值。

2.实践活动及志愿服务

(1)实践活动

①“挑战杯”系列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加分标准按下表执行:

赛事等级/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全国赛

10

7

5

3

北京赛

8

5

3

2

说明:

若以组团形式参加上述实践活动并获得奖励的,按团队给予加分,团队成员个人的加分分值取总加分的平均值。所有项目加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

②国际关系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项目,通过项目结项答辩并经推荐获得北京团市委奖励的,给予项目主持人3分、成员1分的加分。

③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实践活动并获得奖励的,参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加分标准予以加分,分值一般不超过3分。遇有特殊情况拟提高加分分值的,需单独向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加分。

(2)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加分结合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星级志愿者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以一学年内的志愿服务小时数为统计单位,加分标准按下表执行:

小时数

加分标准

25≤服务时数<75

1

75≤服务时数<150

3

150≤服务时数<250

6

250≤服务时数<375

10

375≤服务时数

15

说明:

①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校内各类会议和文体活动及赛事的志愿服务等。其中,各团学组织和学生社团成员参加由其所在组织主办的校内文体活动组织保障工作的不计入工时统计。

②志愿服务工时的认定以在《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记录册》登记的时数为准。

3.团学工作

说明:

①团学工作加分指在学校、院系、班级等各级团学组织和学校内各类由在校学生承担主要工作职能的组织机构中定期从事工作且不领取报酬而给予的加分项目。主要分为三类组织机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和其他从事专门工作的学生团队。

②加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类别

从事工作类别

分值

学校级别组织

执委(主席团)

3

下设团队(部门)负责人

2

干事

1

院系级别组织

执委(主席团)

3

下设团队(部门)负责人

2

干事

1

学生社团

A类社团负责人

2

B类社团负责人

1

班委(班级)党、团支部

委员

2

③学校级别学生组织及工作人员的认定由校团委统筹负责;院系、班级组织及工作人员的认定由各院系负责。未经认定备案的组织不予加分。

④社团类别以校团委发布的社团类别划分目录为准。

⑤干事加分需在相应组织内工作满一年,否则不予加分。

⑥各组织的主管部门须根据工作实际对工作人员数量进行编制核定,加分人员数不得超过编制人员数量。

⑦在多个组织内担任职务的,只取加分最高的一项予以加分,其他不再予以加分。

4.文体活动

项目类别

活动级别

奖励等级及对应加分标准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项

文艺汇演

国家级(含跨国)

2分/次

不分等级

省部级

1.5分/次

校级

1分/次

体育赛事

国家级(含跨国)

3

2.5

2

1.5


省部级

2.5

2

1.5

1


校级

2

1.5

1

0.5


辩论演讲 赛事

国家级(含跨国)

3

2.5

2

1.5


省部级

2.5

2

1.5

1


校级

2

1.5

1

0.5


说明:

①文艺汇演:限校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各院系均可报名参加的大型文艺演出(含重大纪念日广场活动)。

②体育赛事:校内仅限校运动会;以国际关系学院代表队(须经体美部备案认可)名义赴外参加由相关体育赛事主办单位正式发文组织的体育竞技比赛的,运动会和单项赛事均包括在内。

③其他活动(辩论或演讲赛事):限校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各院系均可自主报名参加的赛事和以国际关系学院代表队(须经校团委备案认可)名义赴外参加的比赛。

④文体活动的级别根据活动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同一活动中,获得多项奖励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⑤不设奖励等级的比赛,均按“其他奖项”的分值予以加分。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1-3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至三等奖,反之亦然。设立特等奖的,在一等奖基础上加0.5分。

(二)测评程序

1.参加测评学生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申请表》,并在限期内提供评分有效证明,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定。

2.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表格,对照各相关部门的审核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创新能力测评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3.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对应内容。

第十三条附加分测评办法

(一)测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附加分包括加分和扣分。附加分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和减分。

1.加分

同一学生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加分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项为各院系根据各专业培养特点,在规定分值范围内制定的加分项目。

2.扣分

(1)受学校处分的学生,根据处分种类,在附加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处 分 级 别

扣 分

严重警告

3

警告

2

(2)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但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参照下表予以扣分:

违 纪 类 别

扣 分

校级通报批评

1/次

院系通报批评

0.5/次

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

0.2/人次

不参加规定活动、旷课

0.1/节次

说明:

①扣分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课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会、班团等主要学生干部反映的实际情况执行,并有详细记录可查,做到扣分有理有据。

②处分项目相关扣分规定依据《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手册(2015版)》中的“国际关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P170-186)制定。

③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在此项目中重复扣分。

④各级宿舍卫生评比活动评比结果由各负责单位评定;宿舍违规行为根据宿舍管理员反馈、记录情况评定。

(二)测评程序

1.参加测评学生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申请表》,并在限期内提供评分有效证明,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定。

2.各院系辅导员负责根据日常管理记录计算扣分项目。

3.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表格与扣分项目。审核通过后,将附加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4.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对应内容。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组织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处及各院系召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会议,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二)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处统一向全校公布。

(三)各院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负责本单位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监督和审核本单位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四条一般性规定

(一)所有参加测评学生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基本素质(德育分)测评表》、《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录表》、《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申请表》。学生需在限期内提供评分有效证明,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评分。

(二)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表格,对照各相关部门的审核证明材料,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并进行排名。

(三)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素质测评初审结果向全院系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综合素质测评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将初审结果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各院系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

学生处将复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综合素质测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测评证明规则

(一)申报创新能力和附加分部分时,学生必须在限期内提供与学术科研、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团学工作和文体活动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定。

(二)证明材料的等级、级别以活动主办方为准,即所加盖的公章为准,需要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该证明材料无效。

(三)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刊物的发行日期必须在参评年度区间内,方可认定为有效。

(四)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需将所有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并接受同学的查询。

第十六条申诉与异议

(一)对第一次院系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规定时间向各院系评审小组提出复议。对第二次全校公示有异议的同学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提出复议。

(二)对于学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同学。

(三)每位参评者有权对他人的测评结果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名誉与隐私;凡通过捏造、诽谤、诋毁等方式试图影响测评结果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内容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2015年评优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质(德育分)测评表(学生用表)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质(德育分)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扣分记录表(辅导员用)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录表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申请表(学生用表)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院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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